西安海关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
发布日期:2017年11月22日
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
公 告
2015年 第8号
为减少审批环节,提高通关效率,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(以下简称“丝路一体化”)改革顺利推进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关于报关单的修改/撤销
(一)需要区域审单中心修改/撤销的报关单(包括有纸、无纸方式)和申报现场修改/撤销的无纸化报关单,企业须通过电子口岸企业端的“修撤单申请/确认”菜单西安海关传输有关申请(具体操作见附件)。
(二)由申报现场修改/撤销的有纸报关单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。
二、关于简化“丝路一体化”无纸化报关单随附单证
(一)进口货物。
企业在申报时,向海关提交发票和委托书扫描件。海关审核如需要其他单证,企业再提交。
(二)出口货物。
企业申报时,向海关提交委托书扫描件。海关审核如需要其他单证,企业再提交。
以上规定,自2015年5月4日起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西安海关
2015年4月30日